食品营养与检测

3•15校园维权实践

来源:超级管理员组 发布时间:2014-03-14 作者: 阅读数数:341

201435日上午,食品121班级学生在课堂教学实训中,发现所用的国内某大公司品牌的塑料杯中有大量的鹅黄色幼虫,在连续的三包塑料杯中都出现了相同的情况。这些塑料杯是在杭州下沙江干区的物美大超市购买,班级课代表同学趁着课间休息,拨打了该所属公司的电话,将情况进行了细致描述,希望得到满意解决。

最后,经协商,该公司售后人员参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决定以一赔二,并以邮递的方式赔偿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同时答应承担邮费。

学生们的做法是本学期《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的教学实践,正确的维护了学生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此次事件不仅让学生在繁忙的学习中学到了一些有用的维权知识,而且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