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精神,教务处将开展“课证通融”项目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1)统计时间:从即日起到06月12日前接受“课证融通”申请,逾期将不受理;
(2)融通时间:下半年学生职业证书资格的考证项目;
(3)材料要求:若“课证融通”项目为新申请项目,请填写《附件1:“课证融通”项目申请表》,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加以说明。若某项“课证融通”项目往年已经申请通过,只需填写《附件1:“课证融通”项目申请表》,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融通流程: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报所在系部;系部审核汇总后填《附件2:“课证融通”项目汇总表》,系部主任签字、系部盖章报教务处。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指定信箱。
(5)教务处对汇总表进行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在教务处内网公示。
融通文件见教务处内网:http://192.168.2.201:88/show.aspx?id=413&cid=66(浙经职院〔2011〕38号文件)。
若有疑问,请与陈岭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571-89718492;邮箱:13601066@qq.com;
联系地址:崇文楼116
附件1:“课证融通”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课证融通”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