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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业有关政策及材料
时间:2017-07-21    来源:应用工程系       阅读:374

    1、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的归档材料之一,表内各栏内容根据填写要求由毕业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和系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填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求认真、如实、清楚的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学校意见栏统一由学院学生处签署。
    2、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即“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推荐表”,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并分发,一生一份。毕业生推荐表中与毕业生相关的内容,各毕业生如实、认真地填写后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把关核实,并在“班主任意见栏”签署意见;毕业生推荐表中的“学校意见栏”由各系部集中后统一交学生处签署,加盖“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专用章”。
    3、毕业生就业自荐书(信)
毕业生就业自荐书(信)是对毕业生推荐表的补充,以体现毕业生自身的个性和特色等,毕业生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制作与否。毕业生的自荐书(信)上学校不再签署相关意见。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毕业生经面试、洽谈,确立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所用,平时各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中各栏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三份,每人一个号码。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不能草率,不能遗失或转借,如有作废,一般不予补发,如遇特殊情况遗失也要登报声明作废后才能补发。
    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的、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该生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②签订协议书是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的依据,而“报到证”是落户的基础。为了使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毕业生应在6月底前签好协议,并上交给学院就业办,学院凭《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
    ③每份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意见,用人主管部门意见、学校意见、省市县就业调配部门意见”等公章方为有效,办盖章顺序自上而下顺次进行。待协议书中各部分内容办妥后,最后将协议书交回学生处,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各毕业生应在当年6月底前(若有变动,参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政策)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上报学生处,如6月底前未签就业协议的学生需办理户籍档案暂留学院或将其迁回原籍的申请。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也是转接毕业生相关材料以及落户的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会签,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学生处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就业报到证由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组成,副本放入学生档案,正本由学院负责以挂号的形式寄给或转交给毕业生。
当年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6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6月底后异地落实就业单位的(未办理留校待分手续者),需按改派手续重新办理报到证;留校待分者当年6月不发报到证,待落实就业去向后再办理。(注:各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寄发报到证的信封地址,一定要求能自己亲自收阅。)
    6、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学生来到学校读书时,从原籍迁到学校的户口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立: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通常在7月中下旬进行,除有特别要求暂时保留户口的部份毕业生外,全部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除个别要求自行领取外,其余由学院负责连同报到证一起寄发给毕业生。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谨防被盗或遗失,要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示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7、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 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2、 档案的转递范围。学校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的公章为依据转递毕业生档案。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或者协议书上没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公章的,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3、 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查询。
毕业生档案材料内容包括①中学原始资料、②毕业生登记表、③体检表、④毕业生成绩登记表、⑤党团材料、⑥奖惩材料(含处分及先进登记表)等归档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寄发,档案寄往部门:
    ① 到部属单位就业的,档案直接寄用人单位;
    ② 到省属单位或杭州市属单位就业的,档案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③ 到其他市地县就业和未落实就业的,档案寄生源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④ 同意留校待分的毕业生档案,暂留在学校。
    8、毕业生派遣时间
    毕业生正常派遣手续一般截止到当年6月底,七月中、下旬开始向毕业生寄发“就业报到证”。
    9、留校待分的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对个别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就业期,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符合下列第(1)点的,可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由学校代管其户籍及档案,超过期限由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代管户籍及档案:
    ① 该专业社会需求不足;
    ② 正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手续办完后即迁回原籍);
    ③ 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就业;
    ④ 已办理应聘协议的。
    (2)因社会需求不足暂时找不到工作而向学院申请代管户籍和档案的毕业生,学院有义务为其推荐工作单位,学生应积极应聘。个别毕业生因技能未过关等原因而找不到工作岗位学院还要为其组织技能培训。学生如不愿参加学院为其推荐的单位应聘,不愿参加为其组织的培训,学院视其已落实工作,不再为其保留户籍和档案。
    (3)代管户籍及档案期限: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但最多不超过两年,已办理应聘协议的一般保留到当年底。
    (4)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由系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后,毕业生须与学校签订《毕业生委托学校代管户籍及档案的协议书》。未向学校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学校于当年7月将其户口及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
    (5)学校代管毕业生户籍的管理部门是院办公室(保卫科),代管档案的单位是毕业生所在系部,毕业生所在系部应明确或建立相应的党团组织,管理保留档案的毕业生的党团关系。(注2005届档案仍由学生处代管)
    (6)委托学校代管户籍及档案的毕业生,需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按时离校。离校后,毕业生与学校之间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保持联系,以便为其推荐工作单位。
10、留校待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已派遣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报到证遗失重新办理,自10月25日起一律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与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合署办公)办理。联系方法: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浙江三联专修学院内.邮编:310012.电话: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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