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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问题
时间:2017-07-21    来源:应用工程系       阅读:240
一、经与省人事厅人才中心协商同意,在杭所找的工作单位若没有主管部门,可由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盖印(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并保管其人事档案。
二、关于档案保留问题。由于有第一条政策,就业的政策障碍事实上已经清除。因此,原则上学院不再为毕业生保留其档案。个别未找到单位在家待业的学生如确需学院暂时保留档案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做好以下工作: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即日起应将本人求职信息报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录入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上“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求职。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学毕[2003]7号文“关于开展2003届高职高专院校尚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3未就业的毕业生应与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保持联系,每月一次(下旬)向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汇报就业进展情况,对连续两个月不作反馈的毕业生,视其已经就业,如无特殊情况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就业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优先帮助推荐。若推荐三次以上因本人原因未能落实单位的学生学院不再推荐。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是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的必要条件,而“报到证”是落户的基础。希望尚未签订协议的同学尽快签订。
四、毕业生正常派遣手续截止六月底,七月初开始向毕业生寄发“就业报到证”。对于六月底后签约的毕业生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月的21日至30日(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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