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精神,教务处将进行“课证通融”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1)统计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06月14日前接受“课证融通”申请,逾期将不受理;
(2)融通时间:2016年下半年学生职业证书资格的考证项目;
(3)材料要求:若“课证融通”项目为新申请项目,请填写《附件1:“课证融通”项目申请表》,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加以说明。若某项“课证融通”项目往年已经申请通过,只需填写《附件1:“课证融通”项目申请表》,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融通流程: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报所在系部;系部汇总审核后,系部主任签字、系部盖章报于教务处。同时,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到指定信箱。
(5)教务处对汇总表进行审核报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项目将在教务处内网公示。
融通文件见教务处内网:http://192.168.2.201:88/show.aspx?id=413&cid=66 (浙经职院〔2011〕38号文件)。
如需咨询,请与系办公室陈岭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571-86929794
联系地址:教师楼105
附件1:“课证融通”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课证融通”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