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精神,教务处将对2014年度上半年学生职业证书资格的考证项目进行“课证通融”,请各专业按照文件上报教务处。
从即日起到2013年12月10日前接受“课证融通”申请,逾期将不受理;申请时,须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加以说明。详情请见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网址见:http://192.168.2.201:88/show.aspx?id=413&ci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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