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精神,教务处将对2013年度下半年学生职业证书资格的考证项目进行“课证通融”,请各系按照文件上报教务处。 从即日起到2013年6月10号前接受“课证融通”申请,逾期将不受理;申请时,须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的文件复印件,用以说明。详情请见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网址见:http://192.168.2.201:88/show.aspx?id=413&cid=66) 如有疑问,请联系系办陈老师,联系电话86929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