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精神,教务处将对2012年度下半年学生职业证书资格的考证项目进行“课证通融”,请各专业按照文件上报系部。
从即日起到2012年6月13号前接受“课证融通”申请,逾期将不受理;申请时,须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的文件复印件,用以说明。详情请见浙经职院[2011]38号的文件(网址见:http://192.168.2.201:88/show.aspx?id=413&cid=66)。
若有疑问,请拨打系办电话86929794